彭格列一世背景,创始人圈子乱炖淫趴,天打雷劈大雷文
既然看了就不要骂我(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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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琳娜找到我的时候,我穿着一身报童的打扮,闷闷不乐地坐在溪边钓鱼。
春天的半岛风和日丽,接近傍晚的光荡漾在银色的溪水之上。艾琳娜站在我身后半天都没说话,我却能闻到她刚在女仆的帮助下沐浴完,尚且在晾干头发,洗发香波和鬓边新鲜白马蹄莲的气味。
从小,沉默是她的拿手好戏。她逼我答应一件事的时候,从不需要开口,只需要用她那双哀伤的鹿的眼睛注视着我,我就会缴械。
显然她在逼我主动开口。而我铁了心,今天绝不投降。我特地跟厨房女佣要了一篮野餐食物,现在假装很忙地在啃一个美夏苹果。这种苹果从大洋彼岸的新泽西州引进,又在我父亲的帮助下在全市的种植园推广,现在刚好是收获的头一季。
水灵灵的果香和身后的女人味陷阱对抗,艾琳娜轻声说:“别装了,西尔维娅,你讨厌吃苹果,就像你讨厌戴蒙。”
我:“……”
艾琳娜对敌小妙招之二,称呼我的全名,而不是亲亲热热的[西维]。
我伸手要去掏篮子里的烟熏三文鱼帕尼尼,艾琳娜思考了一下,走到藤篮旁边,提起宽大的裙摆把整个篮子都盖住。我无计可施,除非像登徒浪子一样掀她的裙子,然而我可不是戴蒙·斯佩多,我冷静地说:
“你走开,艾琳娜。”
“你应该去换衣服,”艾琳娜看了一眼小溪对面的古日轮,推断大体的时间,“最晚还有一个小时,戴蒙和他的朋友就会到。如果你肚子饿,你可以跟我们一块儿喝下午茶,而不是试图一个人吃完父亲鞋垫那么长的一个帕尼尼。”
我:“……”
我做了一个恶心的表情,也不知道是为了戴蒙·斯佩多,还是为艾琳娜那个见风使舵的公爵父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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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到如今,还是先做个自我介绍吧。
我的名字是西尔维娅,或者西维,后者是我爸爸和艾琳娜的专属称呼,最多再加上一个我的贴身女仆。我的建议是称呼我市政官千金。
莎士比亚的习惯是用XX之女/之子,铺垫他笔下人物的出场。你显然已经知道我和艾琳娜各自的出身了。我的父亲在我十岁那年,靠经商积累的财富买下了一个贵族爵位和市政官的帽子,又搭上了公爵的这条船,成为了他的秘密钱袋。
基于以上,和我生母早逝,父亲经常出海的悲惨前提,我差不多是在公爵庄园长大的。换句话说,我和艾琳娜是青梅竹马。
一开始,我对这个奶油和糖霜堆砌的金发贵族之女没有半点好感。附近庄园主的女儿都称我暴发户和强盗,因为我的贵族身份是新鲜出炉的,家宅是从破产勋贵手里买的,她们和原主人才是百年来的姻亲和通家之好。
至于我,我不过是个原银行职员的女儿,城区的中产阶级。贵族从来都是在城里和田庄两头置家的,因为城市里工业污染太严重了。
我习惯的是出门就有菜场,音乐喷泉和诊所的生活,而不是在硕大的古堡养一堆人,每天围绕着换衣服,打着遮阳伞散步和晚餐社交。
本来呢,我应该成为社交活动的边缘人,一个刻薄的泥腿子,是艾琳娜对我伸出了手,教我如何打理产业,待人接物(哪怕只是装一装)。
我靠野性吸引了她的兴趣,她也用表里不一的虚伪(褒义词)赢得了我的尊重。
美好的二人世界在我们十三岁的时候结束。
那一年斯佩多伯爵结束了议员任期,携家眷搬到乡间长住。
他的独子比我们略大一点,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蓝发恶魔,几乎立刻像喝醉的骡子一般,被我的金发天使吸引,坠入了晕乎乎的爱河。
早知如此,我就应该在某次打猎的时候,在戴蒙·斯佩多的马鞍做手脚,令他“不小心”跌断脖子。
我某次也确实偷听到艾琳娜和戴蒙的对话,严禁他给我的果汁杯“一不小心”撒颠茄和草乌头的粉末。
我:“……”
十六岁的时候,斯佩多小少爷向公爵求娶他的女儿兼继承人。
那是公爵做的为数不多的一件好事,他把戴蒙呵斥了一顿,指责他痴心妄想,因为他对女儿的最低指望是勾引一位外国王子,而非中等贵族。他变相驱逐了斯佩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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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过了三年,也就是现在。
该死的戴蒙·斯佩多闯荡期间貌似作出了一点成绩,创立了一个名叫[彭格列]的暴力不合法自卫团体,一时之间名声大噪。公爵见风使舵,特地邀请了他和他的蛤蜊朋友来参加晚宴。
“我特地帮你挑了一条裙子,”艾琳娜接着哄我,“我们和戴蒙三年没见,只有书信来往,你难道不想他吗,好歹我们三个是一块儿长大的。”
“我确实快想死他了。”我平淡地说。
艾琳娜:“……”
“你们两个对我一样重要,”她叹了口气,摘下耳边的马蹄莲,插在我茂密的发间,“真的就不能好好相处吗?”
“所以我在钓鱼,”我说,“这个季节的野生鳟鱼肉质细嫩,你男朋友要回老家娶你了,我当然要好好招待他。”
艾琳娜提醒我:“他也是你的朋友。”
“不,他不是。”
我从腰包拿出左轮手枪,决定速战速决了,对准了清澈水面下的影子。我眯起一侧的眼睛:
“你不会懂的,艾琳娜,他是我的敌人。他恨我,因为我是你的最爱。”
“你确实是我最好的朋友,”艾琳娜委婉地说,“但我毕竟还是喜欢男孩的。我猜你也不是真的喜欢女孩,你只是在耍小孩子脾气,觉得他会抢走我。”
“砰—————”
我发射了全部的子弹,却觉得更暴躁了,水面浮动着血水和鳟鱼尸体,我把腿从小溪里拔出来,解开防止裤腿打湿的结:
“你还不明白吗,艾琳娜!他今天晚上就会求婚的!他会给你的手指戴上镣铐。”
艾琳娜:“……”
艾琳娜:“我想,那个东西叫钻戒。”
“钻石是商人的谎言,”我轻蔑地摆了摆手,“总而言之,女人一旦结婚就是世界末日!”
“你的财产是他的,爵位是他的,孩子也是他的!至于我?他会把我赶走,我们甚至不能在一张床上睡觉了!以后还会发生什么,我来你家甚至要提前写信通知?我的卧室会被他改成衣帽间,用来放他的一百零一顶手工帽子。而他只有一个冬菇脑袋。”
我热血沸腾:“我的枪口应该对准的不是鳟鱼,是他的冬菇叶子才对。慢着,冬菇没叶子。”
艾琳娜提醒我:“最好不要对准脸,我需要他在婚礼上漂漂亮亮的,勾起全场已婚和未婚贵族女士,对我仇恨的眼神。”
“除了我。”我昂首。
“好吧,”艾琳娜慢慢说,“你毕竟是伴娘,少看两眼新郎也很合理。”
“我不想你结婚,”我哀求地看着她的眼睛,“我们就不能当一辈子的老姑娘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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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艾琳娜在溪边的对话不欢而散,我当然知道,在朋友即将收割幸福的时刻唱反调,是种碧池的行为。可是我不想放手,尤其拔河的那头,握住绳子的人还是戴蒙。
我当然不是把艾琳娜当成我们之间的奖品,可是我多么希望她能判我赢。
戴蒙曾经对我冷嘲热讽,说我也只是表面上的倔驴,实际是艾琳娜精心打扮的布娃娃,恨不得一辈子呆在她的床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