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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章 留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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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毛躁。”

石寒枫并没有给他眼神,端出一碟包子,在餐厅坐下,细嚼慢咽。

吴非也没客气,见着这包子热腾腾的,隐约可见肉汁浸透了表皮,应该挺好吃吧,心里想着,手上已经拿了一个。

“昨天安排的事都处理好了吗?”

“处理好了,”吴非吃的略微有点噎,囫囵着回答。“材料我亲自递到梅律师手上的。”

很快吃完一个包子,吴非才接着说:“今天下午老罗就会带人过来谈具体和解协议,您是真的料事如神啊。”

石寒枫已经吃完,用纸巾擦拭干净嘴角,转身去厨房洗了个手,这才出来。

“协议先别打印,让他们先出。”

吴非点头,知道这是石寒枫惯用的策略,吊着对方等对方妥协,其实协议的条款已经拟定,他是不会允许自己客户的诉求落空的。

但是这次,毕竟有点特殊,吴非总觉得,可能最终协议还是会修改。

似乎是看出吴非的担忧,石寒枫淡淡的开口:“老罗对于双方的底线也是有数的,这次不过是走过场,让他们先出,无非是到时候我们可以免责。”

一个简单的知识产权纠纷,怎么搞的跟间谍剧似的,吴非忽然觉得,石寒枫之所以是石寒枫,是因为任何出乎意料的情况,都依然在他的预料之中,并且,总能多往前看两步,不给自己留任何隐患,也不给客户留任何口实。钱,不仅要赚,还要赚的漂亮。这次的案子,他是知道有人从中斡旋的,至于具体的条款,石寒枫只是吩咐他依照起草,并没有解释太多,从目前的协议看,双方各让了半步,为什么不是一步,是因为需要遗留一些问题,给彼此时间空间,慢慢消化,直到换届。

石寒枫拿过西装进房间换好,又把脏衣袋递给吴非,让送去干洗。

“你现在不去办公室?”

吴非拿好东西已经出门,才发现,石寒枫根本没有换鞋走的意思,反而收拾了碗碟去了厨房。

“你先去吧。”

吴非点点头,也不再多问,干脆利落的关门走人。

石寒枫认真洗好了碗碟,放入晾篮,这才不紧不慢的擦干净手出来。

环视了一圈客厅,又收拾了一下凌乱的茶几,回书房叠好了毛毯,想了一下,并没有拿出来,依然放在沙发床上。给简臻发了消息,告诉自己先走了,这才离开翠湖。

简臻收到消息的时候,正在田子坊的早餐铺吃着豆浆油条,难得今天早出门,便打了个车过来,上次和李子沫在这里吃早餐,因为迟了有些品种都没了,这次简臻不仅自己吃饱喝足,还顺便打包了一些,打算回去冻在冰箱里以后慢慢吃。

看了看时间,才八点半,石寒枫已经去办公室,果然勤奋。想来,身体应该是无恙了,简臻觉得自己昨晚真是助人为乐了,有一种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成就感。此刻,就着玫瑰香,简臻愉悦的打道回府,想着回去收拾了家里,做好卫生,要去艺术坊做点东西,家里还是太空了,需要一些摆设。

同样早起的还有梅若溪,因为要赶去检察院,考虑到这些地方停车都极困难,发现的附近宝藏停车场必须用抢的,于是早早出发,抢占先机。

只不过比起石寒枫的顺风顺水,梅若溪倒是在邢璐那里碰了一鼻子灰,原本例行的庭前沟通,因为双方都挺公事公办的,反而变得硝烟味十足。回到车上,梅若溪想来想去,觉得得找和邢璐交过手的人来问问底细,翻了半天通讯录,发现交过手的人里,能对自己知无不言的也就一个石寒枫,原本两人最近因为双方律所各为其主的知识产权案,是有点回避意思的,现在没办法,求人的时候,梅若溪也只能打直球了,想起对方也请自己演过戏,一咬牙,电话直接拨了出去。

没想到,居然被掐断了。

不应该啊,一看时间,十点三刻,估计是勤奋的石律师还在开会中,一脚油门,直接去律所找上门来。

梅若溪在会客区坐了快半小时,眼看着十二点都过了,石寒枫还没出来,倒是吴非先出现了,梅若溪没有客气,直接拉住要求见石寒枫。

吴非也没想到梅若溪会公然到所里来,毕竟,下午就是和解会了,这是老罗派人打前哨呢还是她擅自的行为?

实在想不通,又迫于梅若溪的强势,只得将人领进石寒枫的办公室。

“现在见你一面可真难啊,石大律师。”

石寒枫正埋头电脑,键盘敲的飞快,听到声音才抬起头,看着吴非有点为难的表情,让他把中午的餐多加一客,这才请梅若溪坐下。

“老罗知道你来吗?”

梅若溪一愣,这和老罗有什么关系?

“下午两点,我们要开会商讨和解条款。”

哦,那个知识产权案。

“和老罗没关系。”梅若溪已经没什么耐心,“我是来问问邢璐的底细的,今天上午刚在检察院和她吵了一架。”

石寒枫挑眉,这很梅若溪,但是这是梅若溪三五年前的风格,如今的梅若溪,能气急败坏成这样,少有。

“就上次那个□□案,今天开沟通会,她差点让我下不来台。”梅若溪抱怨,憋了一上午的情绪,又因为等候太久,积压到一定程度,实在是压也压不住。

“她就是那个性格,公事公办,你又不是不知道。”

“知道知道,就是因为知道,所以才觉得离谱,女方不愿意……”想到了律师准则,梅若溪又把话吞下,“总之就是,她这次很主观,我怀疑她是什么大女主文学看多了。”

石寒枫不意外,这个案子到了梅若溪手里,显然就是和她性格天然相悖的,可能有些人会觉得梅若溪厌男,事实上并非如此,她头脑异常清醒,对于男女之事从来不会自己主观臆断,她自己不接受的东西,从来不反对身边人接受,也从来不judge别人,属于只管好自己,不评价他人。

这个案子,舆论非常两极,一部分人嘲讽以后需要先签上床同意书,一部分人誓死捍卫说不的权利,两拨人显然都忘记了当事人所处的环境与背景。

女方是逃婚到了沪市,男方紧追而来,所以事情发生之后才会就地管辖,然而双方所在的地方,这样的包办婚姻几乎是个常态,女方家里固然是有卖女儿的嫌疑的,所以男方觉得对自己的“财产”为所欲为也是合情合理的,只能说,一方山水养一方刁民,很多思想上的陋习,成为法律上的障碍,因为男方真的觉得自己很委屈,凭什么在别人家稀松平常的事到了自己身上就是犯罪。而女方的逃跑,显然是有头脑的,沪市这样的选择,给了女方底气,从而也的确能够证明,女方拥有多大说不的决心。

可惜,判案是讲证据,不管风俗也好,民情也罢,总归还是要以法律为准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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